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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北方网讯: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。昨天,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天津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(初试)温馨提示,提醒广大考生注意。

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、《准考证》、核酸(抗原)检测结果参加考试。《准考证》正反两面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考试前务必认真阅读《考场规则》,其中允许携带的物品方可带入考场。根据“一类一策”要求,部分考生的考场和座位号,与日前查询到的结果可能有变化,考生要及时接收考区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消息,记录好每一科的考场号和座位号,并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入场,避免因走错考场耽误考试。考试开始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。考试时间为3小时以上的业务课二科目(代码为5××),将安排在12月26日上午8:30进行,相关考生要及时关注报考点提示的考试地点。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,答题时须在答题卡上作答。化学(农)(科目代码315)考试中可使用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(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),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。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以《准考证》上招生单位说明为准。

特别提示的是:本次考试实行考点手机集中管理方式,考生携带的全部手机不得带入考试区域。每场考试,考生进入考试楼前,须将携带的全部手机按照考点要求,交由考点集中管理,本场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发还给考生。考场内配有电子时钟,考生不得携带手表进入考场。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。此外,考生需保持手机畅通,及时接收考区通过研招网发送的站内消息,密切关注各考区的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,以及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微信公众号和招考资讯网发布的消息,特别是在考试前两天应多次登录查看,并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。(津云新闻编辑孙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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